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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完全与你一个人度过。我与陈言就是这样的。他后来交往过许多许多女朋友, 读初中时,他的小女友是全校最漂亮的女生;高中时他去了英国,从那时直到他大学毕业的七年里,绯闻不远万里地穿过英吉利海峡和欧亚大陆, 飘到他北京的家里。
传说他喜欢金发女郎。 传说他高三时的女朋友是《VOGUE》的模特。 传说他大学时交往过六个女朋友,都是足球队的啦啦队长。 又传说,某一任啦啦队长是伦敦某个有贵族血统的家族的大公子的女朋友,被他生生撬过来,结局是那人带了朋友在停车场堵住他,将他打得鼻青脸肿。消息传到国内,他的妈妈心疼得拎起包就要去英国,要和那人打官司,要收买当地黑道为儿子报仇,要陈言的爸爸发动各界的朋友给对方家族施加压力,要得到校方和肇事人的正式道歉——总之闹了个天翻地覆。
他额头很高,显得很聪明;一头卷发,小时候因为校规的缘故,剃得短短的,一丛丛贴在头皮上,活像一只小羊羔;他还有一对雪白的大板牙,整天嘻嘻地笑着,又像一只小兔子。
初三的时候我们分开。那时我的父母因为工作调动的原因离开北京,他的父母则决定送他去英国读高中和大学。 我祖籍广州,但出生在北京,所以从未把自己和南方那座城市联系起来:我一句粤语也不会讲,爱吃饺子,习惯了在晚高峰时突然来一道交通管制,觉得暖气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——我根本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北京人,突然要我去广州,我大哭了三天不肯答应,一定要留在北京读寄宿高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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