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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二十六章曾国藩坐观浙灭
垂帘事定,慈禧偕慈安速传上谕:钦奉两宫皇太后懿旨,据王大臣等所议,详加披阅,援据典章,斟酌妥善,著即依议行。
垂帘之举,本非意所乐为,惟以时事多艰,该王大臣等不能无所禀承,是以姑允所请,以期措施各当,共济艰难。一俟皇帝典学有成,即行归政,王大臣仍当届时具奏,悉复旧制,钦此。
喜谕传罢,慈安太后道:肃顺等三奸已诛,垂帘既成,朝堂可以安静矣!查抄诸臣工与肃党来往信函,妹妹作何处理?
慈祥太后道:既往不咎,付之一炬。
慈安太后道:上月,肃顺锒铛入狱,少詹事许彭寿请饬察治三奸堂援,耆英、柏葰之子亦各呈诉其父为肃顺所陷,请昭雪。妹妹可有谕下?
慈禧太后道:陈孚恩已被捕入狱,籍没其家,追回先皇所赠牌匾,发配新疆戍边效力。此为有过必究。然宜适可为止,毋须再行蔓延。
翌日,慈禧、慈安再传上谕:许彭寿纠弹各节,朕已早有所闻,用特惩一儆百,期于力振颓靡。至载垣、端华、肃顺三人,事权所属,诸臣等何能与之绝无干涉?此后朕惟以宽大为心,不咎既往。尔诸臣亦毋须再以查办党援等事纷纷陈奏,致启讦告诬陷之风。惟当各勤厥职,争自濯磨,守正不阿,毋蹈陈孚恩等恶习,朕实有厚望焉。
另,庆锡、钟濂各呈诉其父为肃顺构陷案,朕敕命礼部、刑部复审,二部以为,耆英大节已亏,罪应当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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