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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六,收到痞子的越洋电话。
唯一能称得上朋友的熟人,因了两家父亲的生意来往,不得不牵牵绊绊,就算痞子高中未读完时就被父亲送去了澳洲,也偶尔打些无聊电话过来,向他倒苦水。
这次,据他说,在读了一年预科后,他终于听懂了一半澳洲人说的鸟语。
“真学起来,才发现脑子里的存货原来只有高一上补习班时被硬塞的一点东西。”电话那头的声音感叹,“喂,那个蛮有个性的老师你还记得吗?只说你这小子竟考上了她的学校,怎样,有没有碰到她?”
“有,”于哲说,“我们现在在一起。”
“哦……”痞子慢半拍地应,电话静了一下,然后爆出震天怪叫:“啊?!”
因为太刺耳,于哲便干脆地挂断了。
在一起,用通俗一点的表达方式说,就是“他是我男朋友”或“她是我女朋友”。
或者很剽悍地宣布:“这是我男人/女人!”
不过,这种话绝对不会从宁怡口中跳出。
两人偶尔在街上碰到她认识的人,她都是这么介绍他:“以前补习班的学生。”
对这女人而言,似乎忍受一下别人霎时的讶然,都比说出“这是我男朋友”要好。
他们的重聚很简单,碰到,他向她要电话,发现彼此的手机号码都没改,然后他约她,她出来,逛了几回街,一起吃了几次饭,便就恢复以前相处的样子了。
连确认的话都没有说过,彼此心照不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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