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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婚启事
征求25~35岁的未婚女性(再婚者亦可)
条件:
1.能够配合早上八点及下午六点接送工作
2.不排斥与幼儿园孩童相处
3.没有家累,无特殊病史
4.须定居台北
征婚者:
1.30岁,无负债
2.每月支付三十万元金额家用
3.育有一名五岁儿子
意者请电洽:09xx-xxxxxx黄律师
戴着粗框眼镜的女子推了推眼镜,桌面上放着五份知名报纸,她咽了咽口水,微扬的眉完全没有任何修饰的化妆品颜色,干涩的嘴唇一启一阖,却未发出半点声音。
整间办公室里只有她还坐在位置上,其它的人全跑出去用餐,而她如同往常坐在椅子上看着早上买的报纸。
桌上的不锈钢便当盒里还有一半的色拉没吃完,被紧握着的叉子随着手的主人颤抖而微微晃动。她把眼镜从脸上取下,揉揉双眼,把充斥着难闻油墨味的报纸往脸上贴近──果然没看错!
她看了五份报纸,每一份报纸的头版广告区都有相同的“征婚启事”。
再把五张首版仔细比对上面的条件、电话、联络人,她更能确信这是相同一个人刊登的。
哇!这人还真不是普通有钱,而且还很随便!
要在头版登广告,费用一定不便宜,而且还在五大报上刊登如巴掌大的版面,那肯定又是一笔可观的数目。
她低头往联络人的方向一看,啧,是律师呢!
只是对方开出的条件非常优秀,且先不论长相,也不要讨论他的家世背景,更别理有公婆还是小孩,里面有个条件正好符合她的状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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